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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来源: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1-5-23 16:34:25 【字体:小 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南省人民政府,是湖南省和国家林业局省部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分长沙、株洲两大校区。长沙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株洲校区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招生咨询热线:0731-5623099、5623098。招生网网址:http://zs.csfujob.com

第三条学校现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2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领域、3个国家重点学科、1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63个本科专业、7个国家管理专业、9个省重点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和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七条学校组织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湖南省考生以联考成绩为准),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八条学校组织对文艺、体育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水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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